祭祀公業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转到: 导航, 搜索
祭祀公業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淵源於南宋時之「祭田」,為臺灣相當特殊的社會團體。祭祀公業成員,全為同姓或同宗,又可分成設立人(捐助財產設立祭祀公業之人)、享祀人(受祭祀公業所奉祀之人)和派下員(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
[編輯] 概況近代臺灣,祭祀公業所涉及的土地產業相當複雜,常常因為派下權(祭祀公業所屬派下員之權利)不平而產生糾紛,其中又以不動產居多。而擁有祭祀公業管理權,常常也等於享有地方人脈。2005年,台灣祭祀公業財產約有1100筆左右,土地面積達七千八百多公頃,價值超過400億美金。每筆財產,均屬公業公同共有,並由該國政府備案列管。
[編輯] 法律關係祭祀公業的派下員間對於祭祀公業的財產為公同共有的關係,不過在《祭祀公業條例草案》中,賦予祭祀公業法人格,使其成為祭祀公業法人。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