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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0, 2011

辦理繼承登記

依 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縣市政府列冊管理,列 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 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道 路用地, 公共設施, 各類土地買賣, 房價諮詢, 房屋買賣, 房屋租賃, 免費概算, 規劃各項稅費, 免費不動產估價, 免費法務諮詢: 查封, 假扣押, 限制登記, 不良債權, 設定塗銷, 辦理繼承...等. 辦理簽約, 過戶, 買賣, 繼承等相關業務. 電話:096618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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